市人大代表、南京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利军
一场审判,让企业破产变“破茧”,绝处逢生。对于南京破产审判的特色和亮点,市人大代表张利军说,南京破产法庭审判人员的专业水平高,其中包括一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及多位高级法官;承办的破产案件债务规模大,受理了多个百亿级的合并破产重整案;化解债务效果好,去年通过破产化解债务规模达1600多亿元,占全省2600亿元的60%以上;创新举措多,运用预重整程序审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了“风险预先见底、思路预先统一、方案预先落地”的效果。
“新时代破产案件的办理,特别是破产重整案件的办理,对管理人的专业水平、综合能力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张利军说,南京破产法庭坚持开门办案、同堂学习的思路,与“三会”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在诉讼服务、学习培训、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执业监督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此举在全国范围内是一个创新,可以很好地把破产审判和破产业务的研究以及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报酬资助等关联因素进行很好的整合,促进了审判业务办理,通过救助机制使得无产可破的案件也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近年来,南京市及辖区范围内的破产审判专业化程度大幅提升、管理人队伍建立及水平稳步提升均得益于南京破产法庭与“三会”积极协同、共同提升的努力。
张利军表示,南京破产法庭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的“府院联动”机制,一直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不仅起到了便利管理人调查、企业信用修复、民生权益保障的作用,在推动破产财产合理有序处置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经办的一起制造型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主要破产财产是村集体土地上自建厂房,当“破产”遇上“征收”,自建厂房的归属争议、老项目的征收优惠政策失效、村民权益保障等问题致使征收工作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无法正常开展,债权人的权益受到重大影响。在南京破产法庭的指导下,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通过与当地政府对接,申请政府结合区域规划对厂房进行征收。在各方面大力支持下,政府依法对厂房进行征收补偿,增加了偿债资源,极大提高了债权清偿率。
张利军认为,破产制度恰好是困境企业治疗的良方,一方面,破产清算制度可作为市场主体退出的通道之一,通过破产程序及时处置破产财产,释放可再利用的闲置资产,让滞留的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化重新配置,延续使用价值,来满足产业链上其他市场主体所需。另一方面,重整制度可有效挽救困境企业,通过引入投资人或调整、优化企业核心资源,既化解了企业面临的债务危机,又保留了企业核心价值,使得重整后的企业“轻装上阵”,实现企业“起死回生”。
“南京破产法庭致力于通过破产审判工作推动企业由‘死’而‘生’,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为南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张利军表示,其取得的破产审判业绩、与政府相关部门逐步出台的便利化工作措施及颁布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等,均有效推动了破产审判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企业“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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